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社會中心/林彥君 黃柏榕 台北報導

日前台北一家咖啡廳,因為不滿一名陳姓女客人,留下一星評論,將當事消費者肉搜出來,發文公審,事後,陳小姐對咖啡廳提告,公然侮辱罪、加重排謗罪、著作權法、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但通通不起訴,再議也被駁回,只能提起自訴,這讓陳小姐很無奈,認為司法不公。

當事人陳小姐:「我那時候其實我認為,我是十拿九穩,我告他非常多條,四條總有一條總會讓我走進,刑法法院跟他公開對質,哇四條都被駁回欸。」越講越無奈,她是一年前,被咖啡廳老闆肉搜、公審的陳小姐,事後她向法院提告公然侮辱、加重排謗、著作權法、個資法及妨害名譽,沒想到檢方通通不起訴。


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當事人陳小姐:「我不只敗訴,我連敗訴的資格都沒有,我連走進刑法法庭的資格都沒有,近十萬律師費會這樣丟到水裡面,我們沒有想過,台灣的個資法,是這樣保護人民的。」回顧整起事件,當時陳小姐到咖啡店,點了一杯140元的燕麥拿鐵,店員表示,內用有200元低消限制,陳小姐馬上加點60元餅乾,不過,這個品項,店內當天沒供應,只有其他200元起跳的甜點。

後來,陳小姐決定不消費,事後給予網路1星評論,沒想到店家看到負評,竟然肉搜,起底公審陳小姐,連她的親友、閨密都遭到波及,將她們的高清照片,全都拿出來揶揄,但檢方認為咖啡廳不是公家機關,使用她照片非屬「醫療、病歷、基因、健康檢查、犯罪前科」,並未違反個資法。當事人陳小姐:「妨礙名譽打不成,公然毀謗打不成,那個資法也打不成嗎,在事情發生之後,我當然有去看身心科,我那時候後來是咬著牙撐過去,這樣他是要賠我多少錢。」


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律師翁偉倫:「店家要是因為她的美醜去批評,那就不是一個就事論事的答辯,所以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許她可以在這一點,再去主張一下她的權利。」將消費者肉搜、公審的咖啡廳老闆,躲過起訴,也讓陳小姐對司法失去信心,現在只能提起自訴,捍衛自己權益。

原文出處:獨/留1星負評遭咖啡廳公審 女提告遭駁回嘆: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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