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街頭藝人傳多次違規照演出 遭批罰則「假的」市府回應了
生活中心/徐詩詠報導
每逢假日台北市西門徒步區總會湧入大批觀光人潮,為推廣城市美學與藝文活動發展,在西門商圈中,也能看見不少身懷優秀絕技的街頭藝人們,在指定場所內進行演出。不過,日前傳出有特定北市街頭藝人,多次不符合展演規定,卻還能屢屢出現在每月的公告場地中,引發同業不滿控訴,質疑市府罰則玩假的或有特權存在。對此,北市文化局今(1)日稍早獨家回應《民視新聞網》,強調一切依規定執行。
經常在西門徒步區展演的林姓街頭藝人,日前控訴從今年8月開始,一名女性街頭藝人出現多次違規,點出對方「超時展演」、「攤位不符合規格」與「未獲展演點使用許可逕自使用」,他進一步質疑,對方甚至有多次未在指定時間出現,也未依規定在3日前事先取消,讓當時為備取的他在現場空等,林林總總相加違規次數明顯已達規範的3次,林姓街頭藝人無奈表示,自己曾向文化局稽查人員、相關平台進行投訴,但對方完全沒有改善,自己也未獲得文化局合理的解釋。
林姓街頭藝人秀出自己與文化局的通聯記錄,指出自己在9月10日第3次檢舉對方後,文化局回應:「在展演點內街頭藝人,若有超時展演等違規情形,本局已告知對方若檢舉且事證明確將會違規記點;若發現違規情況可以提供具體事證,也可以自行報警請警方取締。」不過,日前文化局在10月公告展演名單中,可見該名該違規者出現其中,讓林姓街頭藝人大為不滿,質疑文化局在執行罰則上的標準究竟為何。
針對有街頭藝人質疑文化局執行罰則的標準,對此,台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長許宏光指出,經同仁依照《台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第10點實際檢視,對於有街頭藝人遭檢舉之情事,並未達到「首次註記1年內,累計達3次註記」的標準;至於當日未在展演點演出,文化局則說明,若正取者如可證明因緊急事故、疾病或戶外場地因雨無法展演者,不在此限。因此,對方仍可依規定申請及使用展演點。最後,文化局表示西門徒步區為熱門展演點位,展演時段皆有派駐人員於現場巡查,如果違規達上述標準,將依規停權,也呼籲街頭藝人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善用展演空間資源。
原文出處:獨/北市街頭藝人傳多次違規照演出 文化局遭批罰則「玩假的」市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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