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教召」竟丟飯碗 家教怒控業者卸責未給薪

台北一名課後共學團老師,日前被國家教召,沒想到14天回來之後,竟然被炒魷魚。他怒控業者不只沒有給付雙薪,還要他自掏腰包找代課老師,但依據雙方合約來看,業者屬於「家長與老師」的媒合平台,雇主並非業者,而是家長,這一來一往錯綜複雜的關係,到底怎麼認定,律師也曝光關鍵。

感性對孩子說心裡話,身為共學團的老師,一字一句滿是不捨,但同時之間卻透露無奈,因為他不是自願離職,而是被炒魷魚。

投訴老師:「我一收到教召的時候,我就在群組上面跟園長討論(雙薪),然後他就一直跟我執著一個點是說,他不是雇主,他當然不負責雙薪這部分。」

原來先前這名邱老師是去完成國家任務,也就是被教召,但沒想到回來之後竟然丟了飯碗。

共學團老師如同家教,但不只教課,有時候還會有多元課程,也成了家長讓孩子課後學習的選項之一,但身為老師的邱先生,實在無法接受教召請的是公假,業者應該要給薪才對,怎麼會要老師自己掏腰包找代課老師。

投訴老師:「家長付我月薪,然後從我月薪裡面去扣。」

雙方溝通哪裡出了問題?如果是雇傭關係,照理來說依法就應該幾薪,但從業者規章來看,統稱家長、老師為會員,簡單來說業者屬於平台,只負責媒合雙方,甲方是家長,乙方是老師,丙方才是業者,而老師的顧者依規章來看並非業者,而是甲方家長,也因此就這文字來看,丙方不用給付雙薪嗎?

律師楊逸政:「如果不具有從屬性,或平台業者不具有指揮監督權,則權利義務關係,應依據雙方契約約定為準。」

律師陳孟秀:「公假的意思就是說,雇主你薪水要照付,那至於說是不是由其他人來提供勞務,替代勞務這個部分,應該是雇主這一方要自己處理。」

另外雖然合約上有註記可補助代課費用,但有規定得要是業者合作的會員老師,否則就無法申請,投訴人說,後續又因為未參加一場會議就被解職,這讓他無法接受。

投訴老師:「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如果他說他不是雇主,那為什麼他可以因為我只是沒出席會議而已,就說那我就把你解聘。」

截稿前業者尚未回應,雙方是合約糾紛還是勞資糾紛?恐怕得要當事人向勞動部提出申訴,進一步調查才能釐清。

投訴老師:「埋怨是一定會埋怨的,但是也沒辦法啊,因為我們就是義務役嘛。」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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