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出現「拍攝亂象」 導致1灰林鴞竄逃而死 玉管處痛心:代價是否過大

▲ 圖片翻攝自 玉山國家公園 臉書

南投縣 / 林彥廷 綜合報導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日前透過臉書發文表示,近來民眾為拍攝東方灰林鴞抓獵物的瞬間,而放置老鼠、以其他食物引誘,或是於深夜時分,頻頻用強光拍照,造成灰林鴞驚恐萬分,急覓出路而竄逃,導致碰撞到尖銳物體而倒地不起。玉管處指出,誘拍等騷擾行為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呼籲民眾「請敬重自然、尊重生命」。

圖片翻攝自 玉山國家公園 臉書
圖片翻攝自 玉山國家公園 臉書

▲ 圖片翻攝自 玉山國家公園 臉書

 

玉管處表示,生活在玉山國家公園的東方灰林鴞,體長約40cm。頭圓,無耳羽。肩羽有黃白色斑點,腹面黃褐色,密布深褐色縱橫交錯斑紋。喜歡以鼠類及鳥類為主食,尤其是高海拔特有的台灣森鼠及高山白腹鼠居多。族系在歐洲、亞洲和非洲廣泛分布,而在台灣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海拔1,800公尺以上的環境,還有其他中高海拔山區常見到我們家族的身影,是台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

玉管處提到,常在高山夜間聽到「忽~忽」的鳴叫聲,辨識度高也是特色之一。另外,台灣物種名錄(TaiCOL) 將他們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目前國際紅皮書歸類在暫時無危(LC, Least Concern)。

玉管處指出,不過近日有民眾為了搶拍灰林鴞翱翔俯衝、急速飛翔捕捉食物的一瞬間,或是騰空翱翔的一刻,而放置老鼠、以其他食物引誘灰林鴞捕抓獵物,或是於深夜時分,在灰林鴞停棲在公路周邊的道路指示牌設施上,頻頻用強光對著他們拍攝,導致一隻受到驚嚇的灰林鴞驚恐萬分,急覓出路而竄逃,於慌張下振翅高飛時卻碰撞到尖銳的物體,而倒地不起,「用灰林鴞的生命換來一張照片,請問代價是否過大?」

玉管處呼籲,如果民眾想拍攝灰林鴞或其他野生動物穿梭在林蔭步道間的樣貌,請遵守以下原則「1.尊重距離」:保持適當的距離,不要靠近野生動物,以免彼此受到驚嚇;「2.勿試圖使用食物誘拍」:不要放置食物來吸引野生動物,這樣的行為是不道德且違背自然法則;「3.耐心觀察自然」:用耐心仔細觀察野生動物的自然行為,捕捉真實的一瞬間方得永恆。

玉管處表示,請停止上述錯誤行為,請敬重自然,尊重生命。野生動物們不需要被逼迫,也不應該被逼迫。讓他們在森林中快樂地飛翔,自在地生活。國家公園的美好是屬於大家共同擁有的,全面杜絕不自然的拍攝行為。

玉管處指出,誘拍等騷擾行為恐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依同法第42條第1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在玉山國家公園內涉嫌餵食野生動物行為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暨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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