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持槍狩獵釋憲案 大法官7日宣示解釋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大法官日前就原住民王光祿等打獵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聲請人請求宣告違憲,內政部等代表強調現行管制架構合憲。司法院大法官將於明天(7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宣示解釋。

釋憲案起於,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民國102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王光祿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後,原住民潘志強及桃園地院法官也聲請釋憲。

大法官將4件聲請合併,3月9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王光祿、潘志強、內政部、警政署、農委會等相關機關,並請研究原住民族專家及生態保護專家表示意見。

爭點題綱包括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部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與環境生態保護,尤其與野生動物保育的平衡;自製獵槍部分。

爭點還包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就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係採事前許可制,是否合憲?」、「在自製獵槍部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 條第1項規定,就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魚槍,免除刑罰,而僅處以行政罰,將得免除刑罰的狩獵工具限於自製獵槍、魚槍,是否違憲?又免除刑罰的規定未及於(自製)空氣槍,是否違憲?」等。

審判長許宗力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司法院大法官明天下午4時,將於憲法法庭宣示解釋。(編輯:李亨山)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