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鉅觀點:誰該負的歷史責任,一個也跑不掉!

台電終於在昨天深夜以執行立法院決議的理由,起運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未來三年要全部運完。

台電會執行這件事的依據,到底是來自經濟部甚至行政院的命令,還是其實經濟部或行政院也沒人敢負責,大家都怕被歷史記錄著是誰下令的,所以就拿一個沒人負責,只有民進黨負責的立法院的決議來作擋箭牌?

我不知道真實的狀況如何。但我想台電公司上上下下,一定都知道。

有來自行政院或經濟部的命令,公務員奉命行事。責任在長官。

如果只是立法院的決議。台電要不要這麼作,就有很大的討論餘地。就算要作也可以要求經濟部以明確公文下令。

在沒有來自行政院或經濟部的公文命令之下,要執行把燃料棒送回美國這件事,台電公司內部,也一定要有人下令作這件事。

無論如何,光是把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這件事,就會影響台電公司的全部財務狀況。雖然台電是國營公司,但無論如何它還是個公司。政府只不過是最大股東而已。

所以這種對於台電公司本身財務就有重大影響的決策,行政院可以裝作不知道。經濟部也可以裝作不知道。完全不必負法律責任。

但是台電公司的董事會,不能裝作不知道。

20180531-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31日出席經濟委員會。(顏麟宇攝)
20180531-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31日出席經濟委員會。(顏麟宇攝)

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顏麟宇攝)

從董事長楊偉甫先生,總經理鍾炳利先生兩位,以及所有的常務董事、獨立董事、董事,當然都要負責任。

不只是行政責任,還有歷史責任。

核能發電不是只有擁核、反核。

它牽涉的是國家未來幾十年的能源成本與穩定。

它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人民健康,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環境生態,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產業發展與資金投入方向。

要考慮這麼多面向,影響台灣如此重大的決策,負責帶領國家的行政體系領導人竟然沒人敢負責。把責任推給集體決策的立法院決議。

其實這已經代表著,連他們心裏都知道,這是個錯誤的決策。所以才不敢理直氣壯的站出來拍胸脯負責,大聲為自己的政策辯護。

硬是要把燃料棒送回去,就是為了讓未來想重新啟用核四的人死心。

這更是種一切只考慮政治,把核四當作政治上的敵人或敵方重大象徵,必須一定要摧毀的你死我活作法。

只是長官啊,你們真的搞錯了。我所了解我所認識,現在所有站出來要推動「廢除電業法95-1」、「重啟核四」、「以核養綠」的這些人,他們沒有一個會是你們政治上的敵人。

他們只是因為他們對於整個能源與核能科技的理解,明明確確地知道台灣人民未來至少五十年的能源安全、穩定、成本、環境、生態、經濟,核能發電是一定必要的選擇。

他們只是基於這樣的認知與理解,基於對台灣這塊土地的熱愛,所以不斷發聲的一群傻子。甚至他們全是一群書呆子。因為他們用各種行銷手法各種話術來迷惑民眾的能力,比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差多了。

他們從核四工程與後續的發電營運,絕對拿不到好處。也許他們會被迫轉行,組織會被迫解散。但是我知道他們有這樣的動力,這樣一直大聲疾呼希望重新考慮核能發電,其實全是出自他們對台灣的愛。

核四的燃料棒,雖然運走了。但我既不意外也不絕望。因為能運走,當然就能運回來。只是花錢而已。

不過運來運去幾億元的花費,在台電公司根本不算什麼。光是離岸風力發電,就要多花上9100億,這點錢算什麼。

我並不愛核能。

我並不愛核能。

我甚至害怕核能。

我也絕對不會從任何核能相關事務,拿到任何好處。

但我愛台灣,愛這個讓我安身立命賺錢養家,未來還要終老晚年的台灣。

我知道我確信,讓核能發電是台灣能源的一部份,絕對,絕對,絕對,是真正的愛台灣。

所以我支持「廢除電業法第95之1條」,我支持廢除「2025停止一切核能發電」的錯誤法律。因為我真的知道,這才是愛台灣。(推薦閱讀:陳立誠觀點:核四、深澳與離岸風電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教授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念念不忘必有迴響,蔡英文真怕柯文哲和馬英九?
涂義傑觀點:南韓從我國 815 大停電學到了寶貴的教訓,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