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傑酒駕被判2個月 與遊覽車擦撞辯稱「酒是前一天喝的」
演員王柏傑6月間駕車與遊覽車發生擦撞,事後被驗出酒精濃度達到0.44毫克,但王柏傑強調「酒是前一天喝的,沒想到過好幾個小時都沒退」,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事情發生在今年6月18日,遊覽車陳姓駕駛開車沿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行駛,準備左轉進金莊路129號停車場,王柏傑車左前車身直接與遊覽車右後車身擦撞;王經酒測呼氣值每公升0.4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士林地檢署經49天偵結,8月5日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林簡易庭認王柏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