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猛禽紅隼 傷癒後野放重返大自然

紅隼Falco tinnunculus 身長:33-39 cm 翼展:68-76 cm,是金門相當常見的度冬猛禽,棲息於開闊地、疏林地、農地等,覓食時常定點振翅飛行(懸停)的方式狩獵,以小型齧齒類、小型鳥類及蟲類為食。

109年12月初,烈嶼鄉有民眾發現猛禽中網,隨即將其拾獲回家中雞舍照養,因該猛禽期間完全沒有進食,於12月中才透過友人轉交烈嶼鄉公所潘姓獸醫師,後續隨即轉送至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進行照護。

經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王鈺明獸醫師初步檢傷,個體為一雌性紅隼成鳥,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該紅隼雖沒有明顯外傷,但體態明顯瘦弱,體重僅156公克,治療後隔日開始能自行進食,照養數周後體態逐漸恢復正常,體重增加至217克,復健後經評估達野放標準,協會已於近日順利野放於夏興附近空曠地。

該協會表示,秋冬季節正是猛禽南遷的旺季,也是金門地區的賞鳥最佳時節,如果發現受傷鳥類,應立即撥打1999通報縣府派員處理。如要先行安置,應以毛巾包覆或配戴手套,將鳥類先行安置於戳洞的紙箱中,避免放於格狀的鳥籠中,以免鳥類羽毛損傷。另鳥類安置好後,要避免自行餵食,因不適當的食物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且動物狀況不佳時也不建議立即餵食,應待專業人員到場進行醫療救援處置。

建設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等行為,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以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

圖一:保育類紅隼,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圖二:經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進行照護,已於近期順利野放。
圖三:該紅隼為雌性成鳥,初步檢傷體態瘦弱,現已恢復正常體態。(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