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延誤心生不滿揚言炸飛機 男子判拘役30天
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因班機延誤,認為行程受有延誤心生不滿,向華航地勤人員表示,如果因班機延誤,沒有趕上在香港的後續行程,就要炸飛機。桃園地院全案審理終結,處以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全案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劉姓男子去年10月9號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A2登機門報到櫃檯前辦理搭乘班機前往香港地區的登機事宜,中華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在登機報到櫃檯前廣播,因班機延誤將延後登機程序。
劉男聽到之後,因為認為他的行程將因此受有延誤而心生不滿,明知他所攜帶行李內沒有盛裝爆裂物品,而且知道散布炸飛機的不實訊息,足以造成恐慌結果,竟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基於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之犯意,向地勤人員宣稱,如因班機延誤,致未趕上在香港的後續行程,就要炸飛機等語,以此方式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
地勤人員聽到後,依公司作業程序回報現場督導,通報警方,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送辦。
地院法官審酌被告,因班機延誤之故一時氣憤,進而散布不實訊息,除了影響飛航作業程序,並引起他 人恐慌,所為誠有不該,然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的不實訊息,處以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