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票 台東單日查獲5起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地檢查賄團隊二十三日跨海偵辦綠島鄉長候選人鄭姓樁腳涉現金買票賄選案,另查獲四起賄選案,包括長濱鄉民代表及台東市某里長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買票、某縣議員候選人樁腳及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訊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地檢署指出,二十三日持搜索票搜索白姓長濱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李姓樁腳住所,並傳喚白、李及選民共三人到案。訊後認白、李涉嫌一千元現金交付賄賂選民,請其投票支持白姓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
台東市王姓某里長候選人及王姓樁腳涉以一千元現金買票賄選,二十三日持搜索票搜索王姓候選人住所,傳喚二人及選民共五人到案,訊後認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二人各以二萬元交保,選民則請回。
某縣議員候選人的陳張姓樁腳涉現金買票,二十三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張住所,並傳喚陳張及選民共九人到案,均諭知請回。
台東縣羅姓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現金買票,檢方指揮警調、移民署台東專勤隊於二十三日時搜索票搜索其住所,並傳喚羅及選民共八人到案。訊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示廿四日起,檢察官進駐六分局區貼地近身查賄制暴;並再偵辦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的林黃女樁腳現金賄選,十萬交保;水林鄉松北村長黃姓候選人現金賄選,五萬元交保;斗南區議員簡姓候選人的蔡姓樁腳現金賄選,二十萬交保;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與樁腳現金涉賄,五十萬元交保候傳等四件賄選案。
地檢署指出,廿三日通知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林黃女士及十一名受賄民眾到案,經查林黃女士以每票二千元為李買票,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樁腳、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六千元,訊後諭令十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偵辦水林鄉松北村長黃姓候選人及受賄民眾二人到案,經查黃姓村長候選人涉登記參選後,以每票二千元向該選區選民交付賄賂,通知候選人、選民到案說明後,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六千元,檢察官訊後,諭令五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斗南鎮議員簡姓候選人之蔡姓樁腳,以每票一千元為簡姓候選人買票涉犯投票行賄罪,廿三日陸續通知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檢察官訊後蔡姓樁腳以二十萬元具保候傳。
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於登記參選後,地檢署陸續查獲丁男(六十六歲、羈押禁見中)、丁男(71歲)、丁男(六十六歲)、許男(八十歲)、許男(七十九歲)、林男(六十二歲、羈押中)、林男(七十九歲)、林男(四十五歲)等人,以每票現金二千元幫李買票,經檢警多日查證並為進一步查悉樁腳所言及相關事證,廿三日通知李姓候選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涉賄賂罪嫌重大,以五十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