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 元大銀未細查挨罰600萬

取自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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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10)日通過對元大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元大銀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所涉缺失,顯示該行對理財專員行為控管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有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情事,且該行亦未落實以風險為導向之重大偶發事件查核機制,案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該行員也遭記兩大過後離職。

銀行局表示,該行前理財專員李員自2017年2月至2022年1月五年間有向客戶借貸、私下與客戶成立投資委任關係投資非屬該行核准銷售之金融商品、保管客戶已簽署空白單據、自製對帳單提供予客戶等不當行為,且該分行存匯人員辦理臨櫃交易時未覈實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內容,受影響客戶數8人,所涉金額1,952萬元。因為未牽涉到挪用客戶資金,所以只罰600萬元。

銀行局進一步指出,此案是客戶主動打電話至元大分行反映有款項「該進未進」,銀行經調查後發現李員財務異常,動用到信用卡預繳款,一般會動用到較高的循環利率大概就是比較缺錢,但後來接受李員說法,跟客戶借款也還了一部分,銀行未進一步追蹤管理。另外也有發現李員跟客戶借款的情況,因為客戶有來反映,經銀行調查後李員有向兩位客戶各借8萬元,合計是16萬元,但元大銀行亦未落實以風險為導向之重大偶發事件查核機制,致相關查核報告未能有效釐清案情全貌,錯失及早發現的時機,也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元大銀行也未落實辦理臨櫃交易確認機制,李員於2017年2月至2021年4月間多次代客戶全程臨櫃辦理匯款交易,且存匯作業經辦及主管未落實執行臨櫃確認客戶身分機制,相關牽制監督機制失靈,有失第一道防線功能。再來,元大銀行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標準規範,本案李員違規行為期間近5年,且期間發生李員財務狀況異常及向客戶借款,惟該行未就相關警示現象續為追蹤處理,致未能及時發現李員尚有其他不當行為,顯示該行未落實對理財專員遵守相關行為標準規範之督導管理。元大銀行也未落實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處理機制,僅由發生重大偶發事件之業務管理單位辦理查核,查核之深度及廣度均有不足,未能有效釐清案情全貌。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並應強化內部牽制與職責衝突職務之分開機制,以落實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金管會進一步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及購買非屬銀行核准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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