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不同,哪能「送作堆」!

文/鄭自隆

謝謝文化部幫公視甩鍋,脫掉「大外宣」的背心,公視做國際宣傳,絕對不會是公視董事長陳郁秀說的會堅持製作人制,不受干擾,也不是蘇貞昌院長說的會尊重公視獨立與自主,這是大人物的場面話,國際宣傳若是放牛吃草,不如不做;但國際宣傳與公視理念,根本是南轅北轍的兩個衝突概念,不能硬要送作堆。

為什麼公視不能做「大外宣」,無論從傳播目的、內容形塑,或是新聞處理,紀錄片的事件再現來思考,二者完全不同(下表一)。

傳播目的:

公視理念堅持的是古典新聞學的傳播功能,提供閱聽人可以守望環境、形成決策、提供社會教育與大眾娛樂的素材或訊息,此外更要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讓弱勢的聲音可以呈現,少數的族群可以使用媒體,公視用全民納稅的錢,照顧少數與弱勢族群,天經地義。

但國際宣傳完全兩回事,國際宣傳的對象明確,被視為受播者(communicatee),傳播者有其明確目的,只提供試圖餵養的訊息,這也是公關學者J.E. Grunig所謂報業宣傳(Press Agentry/Publicity)模式,單向的,由組織向大眾說服,視溝通為告知而非傾聽,傳播目的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宣揚國家價值,當然現在的手法不似冷戰時期的粗糙,也會做適當的隱藏與包裝,但宣傳就是宣傳。

內容形塑:

公視從創台就尊重創作自由,因此內容的形塑就是媒體工作者個人意志的貫徹,由製作人負全責,長官不得置喙內容,這也是台灣電視業唯一的「製作人制」,是公視的驕傲;但國際宣傳,從策略擬定、戰術執行、內容控管都應嚴格把關,怎能讓製作人各玩各的鳥、各吹各的調。

如果內容不受控,沒有具體傳播目標,那我們何必每年花十億元的納稅錢,替其他國家的人提供無償的娛樂素材。

新聞處理:

公視對新聞的理念是正確、客觀,還有品味(taste),國際宣傳因要維護國家利益、宣揚國家價值,因此只能講好話,而不必是真話,沒有平衡報導這回事,因此若出錢的單位指三道四,試問公視的製作人大哥大姐,受得了嗎?

紀錄片的事件再現:

公視紀錄片的處理是盡可能接近或還原真實,與國際宣傳的為國家、政府擦脂抹粉,當傳真機複印機完全不同,公視製作人是不會在乎當權者或政府是否尷尬或難堪,請問,政府接受嗎?

公視總經理曹文傑在很多場合曾表示,獨立自主已內化為公視製作人的價值,這點我同意,也正因如此,更堅定我反對承接的態度,以避免爾後政府與公視雙方的齟齬不快,甚或長久涵化導致公視價值的崩解。

7月27日的公視臨時董事會,贊成承接國際宣傳案的有11名董事,反對4名,馮小非與陳順孝兩位在現場表達支持此案,反對的是缺乏程序正義;吳瑪俐董事因委託投票,不知其真正態度,當場發言反對的只有我,非特立其行,只是「君子周而不從」如是而已,讀書人獨立而周延思考,不必從眾,既不求官,當然不必媚俗。

今天是總經理曹文傑在公視的最後一天,謹以此文致意,千山獨行;文傑是獨立且傑出的女性,但名字像男生;對此案,我和曹總立場迥異,但無損友誼,不是嗎?文傑「兄」。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台灣數位匯流網》立場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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