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投反恐同 逾六成選民支持立法

(德國之聲中文網) 瑞士周日(2月9日)投票決定,禁止因性傾向歧視他人。

瑞士用公投實現直接民主。就算是爭議議題,只要夠多的人提出要求,就可訴諸公投。

瑞士周日的全民公投決定,立法禁止與性傾向有關的仇恨言論或歧視,違者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目前的刑法涵蓋基於種族、血統和宗教的歧視。

這項修法2018年在瑞士議會首次獲得通過,但是卻引發是否威脅到言論自由的討論,而送交公投。

現在,在大部份政黨支持修法保護男女同志、雙性戀等族群時,修法獲得62%選民的支持。

然而,右翼政黨-瑞士人民黨(SVP)卻反對這項法律。瑞士人民黨也是國會裡面最大的政黨。瑞士人民黨稱移民已經引入了仇視同性戀的觀點,驅逐移民和促進社會對話將比立法有效。

瑞士自2007年起便開始認可同性伴侶登記為民事結合關系,但至今仍未將同婚合法。

各方評價

瑞士人民黨議員貝爾蒂納特(Eric Bertinat)告訴法新社,他認為該法律是"同性戀者推動LGBT計劃,讓同志伴侶邁向同性婚姻和醫學輔助生殖的一部分"。另一個小的基督教政黨-聯邦民主聯盟(EDU)的主席弗魯(Marc Frueh)稱之為「審查法」。

但是另一方面,左傾政黨、綠黨、以及中間政黨都支持這項法律。提出這項修法的瑞士社會民主黨議員芮納(Mathias Reynard)告訴瑞士媒體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天...這對所有人都意義重大,也向所有曾經是歧視受害者的人發出強烈信號。」

法律內容

雖然這次公投中,大多數人反對因性傾向歧視他人,但是該修法內容並未取締因性別認同產生的歧視。根據《紐約時報》報導,議員們起初也想要將保護跨性別者的條文納入修法當中,但是瑞士的上議院卻以構成條件太模糊為由,否決了提案。

新法取締:

1. 公開譴責或歧視某人為同性戀。

2. 在社群媒體上以文字,語音,圖像或手勢煽動對同性戀者的仇恨。

3. 餐廳、電影院和游泳池等公共設施的經營者因性傾向給予歧視性待遇。

它不取締:

1. 在家人或朋友之間發表恐同言論。

2. 對性別認同的歧視,包括針對跨性別者。

3. 跟歧視有關的公開辯論。

4. 取笑同性戀者的笑話。

羅法/鄒宗翰(美聯社、德新社、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