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環評溫減抵換原則

環保署規定環評案件須提出溫減抵換計畫,汰換老舊機車也是選項之一。<br />(Sen Lin(CCBY-NC-ND2.0))
環保署規定環評案件須提出溫減抵換計畫,汰換老舊機車也是選項之一。
(Sen Lin(CCBY-NC-ND2.0))

▲環保署規定環評案件須提出溫減抵換計畫,汰換老舊機車也是選項之一。
(Sen Lin(CCBY-NC-ND2.0))

環保署3/30日公告《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定開發面積50公頃以上的產業園區、擴建或新設工廠、火力發電廠等開發行為,送入環評後,除了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最低,也須針對增量提出抵換計畫。

環管處表示,至少須抵減排放量的10%,並連續執行10年以上,「若環評有更嚴格要求,則依環評決議執行。」抵換措施包含協助汰換老舊機車、改造鍋爐、採用省電照明設備、換用燃料等方式,各有不同抵減輛,其中汰換一輛機車約可抵1.5萬公斤二氧化碳當量。

2020我國溫減目標恐跳票環保署出手新開發案需減碳10年為降低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環保署在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劃2050年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較2005年減少50%。然而,以目前的減量成績來看,第一階段2020年減2%的目標將會跳票。環管處處長蔡玲儀指出,現階段全國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其中製造部門占50%。「因此製造部門的減量相當重要,透過設備更新、燃料轉換,2018年國內每GDP的碳排量,已較94年下降41%。」

蔡玲儀說,除了既有的製造生產設備改善,新申請園區、工廠等開發案,則是必須透過環評機制,要求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等。「但是目前主要是以個案審查,不同開發單位會提出各自的抵減行為,而環評結論對於不同案件的減量要求也有差異,缺乏通案性處理原則。」

蔡玲儀說,《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實施後,明確指出「面積50公頃以上的園區興建或擴建」、「興建工廠或擴增產能」、「火力發電廠及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三種開發行為須受增量抵換處理原則規範,不過燃氣火力發電廠則不在此限。「舉例來說,協和電廠燃油改為燃氣,對於溫室氣體減量有顯著幫助,因此不會再要求台電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