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升格環境部三讀通過!下設國家環境研究院及5司4署

立法院會今(5/9)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將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下設5個業務司包含綜合規劃司、環境保護司、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監測資訊司、4個三級行政機關包含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以及1個三級機構:國家環境研究院,並明定9大掌理事項,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空氣品質及水體品質保護等。

《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案於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初審,環保署當時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為加速完善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法制與組織、強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與管理、統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提升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等,規劃行政院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

當時的報告也說明,環境部組織架構,下設綜合規劃司、環境保護司、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監測資訊司等5個業務司,也要設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等4個次級(三級)機關。

據三讀條文規定,「氣候變遷署」規劃與執行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減量、交易、碳定價制度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資源循環署」規劃與執行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以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事項。「化學物質管理署」規劃與執行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用藥管理事項。「環境管理署」規劃與執行環境管理與執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事項。

另環境部有9大掌理事項,三讀條文指出,包括:環境政策、制度的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環境影響評估、綠生活轉型;環境檢驗測定;空品保護、空污防制;水體品質保護;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等業務的督導、協調及推動;以及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等。

三讀條文明定,環境部置部長1人,為特任官;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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