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質疑再生能源應環評認定寬鬆 籲做政策環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環境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應環評認定標準,監督施政聯盟及環團今天質疑相關標準對開發時使用山坡地、濕地及潮間帶等免環評認定過於寬鬆,籲實施政策環評,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
環境部6月28日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攸關太陽光電在山坡地、重要濕地,地熱在環境敏感區、一般區域,以及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是否要做環評的認定標準,希望今年底前公告上路。
針對修正內容,環團今天在環境部前召開記者會,質疑認定標準缺乏生態保育抱負,呼籲實施政策環評,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要求環境部至少在北中南東召開4場公聽會,廣納民意凝聚共識。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稍後在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上說,將視此次會議會及後續彙集書面資料的狀況評估。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認為草案修正的標準仍有漏洞,像是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上獲政府補助、獎勵造林的土地,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就免環評。
莊傑任建議,應以面積2公頃以上無條件環評,2公頃以下開發需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而非能源主管機關,才能遏止國家造林地不當開發的亂象產生。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說,能源主管機關能源署也要制定出類似生態檢核的處理機制,避免不需環評的光電案場帶來爭議;非都土地、一般農業區等也應有環評標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舉例,彰化沿海濕地有廣大潮間帶,每年吸引數十萬野鳥利用,彰化漢寶濕地及沿岸魚塭為野鳥重要棲地,因未符合風力發電應環評條件,2019年起大量開發,2.5公里內插滿14支,密度全台最高。
她並說,經調查,設置前的2015到2019年,有關野保法所指保育鳥類、國際間瀕危的鳥種等受關切鳥類,經調查有23種,設置後的2020到2021年只剩12種,減少近半;低頻噪音、眩影等危害,已讓芳苑鄉有人需長期服藥,主張潮間帶光電開發不論規模,納入應環評條件。
陳椒華說,草案中山坡地光電案累積設置面積達15公頃才需環評,附表六也未規範開發單位不能用不同公司名義申請開發,容易變成以切割方式送件來規避環評,例如高雄義大世界案、現今埔里中友集團開發案都是。
蔡孟裕說,環評不是禁止開發,是就開發造成影響進行評估,做減輕的對策,環團關心國土、產業規劃,這涉及相關主管機關職權,會協助向其反映;希望開發面積往下修部分,會再收集資料做評估;潮間帶部分的意見很好,但因是俗稱,盼依循例如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明確名稱、規範論述,以利研議。(編輯:管中維)11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