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 環署推修法六方向

【Umas Suqluman/Calaw丁至軒 台北市】 2017-07-05 環保署將大幅翻修「環境影響評估法」,將強化環評功能,引導個案開發。也就是說,未來各部會重大政策,像礦業、水泥、區域計畫、科學園區開發,都要做政策環評。 (環保署綜計處長 劉宗勇: 我們希望能夠強化環評的審查效率,這個是大家關注的重點,所以未來的審查包括補正跟展延審查的時間,我們在新的環評法裡面都會有明確規範,你只要不能補,那對不起就駁回,讓它效率可以維持,開發單位自己要好好準備資料,這是這次修法重點。) 環保署推動修法六大方向,包括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建立明確「補正及展延」機制、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效期、修訂環評追蹤監督機制,以及配合司改會結論修正,建立吹哨者條款。 其中,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引導個案開發,將是最大改革。同時,環評法也將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也就是說,未來各部會做開發許可決策時,都應將環境責任納入考量。 (環保署綜計處長 劉宗勇: 環評法我們目前預計七月底左右,草案會出來,我們後面法制作業程序,包括法規預告,一般預告會60天,那後面就公聽跟研商會的相關作業,都在後面陸續進行。) 環保署預訂在7月底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未來環評法將以專章規定政策環評,要培養各部會決策時把環境因素內化,希望10到15年內,可讓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強化政策環評功能 二、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三、建立明確「補正及展延」機制 四、檢討環評審查結論之效期 五、修訂環評追蹤監督機制 六、配合司改會結論修正,建立吹哨者條款。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