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4要3不 安全合法無負擔 違規最高30萬元罰鍰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近年來民眾透過網路平臺販賣商品已成為主要消費型態,部分民眾會將國內環境用藥或出國旅遊回國時自行攜回入境,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廣告販售,如果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民眾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等),如違規廣告環境用藥,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環境部化學署表示,112年全國環保機關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2萬5,010件,平均合格率96.9%,其中,環境用藥廣告查核4,608件,違法網路廣告374件,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環境用藥產品;標示查核2萬0,273件,不合格計388件;抽驗125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4件;不合格產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依查核結果,環境部化學署提醒民眾環境用藥選購時,應依循安全用環藥「4要」原則,「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環境部化學署呼籲,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並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確保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避免違規觸法。

謝燕儒署長呼籲民眾環境用藥4要及網路廣告3不內容(圖:環境部化學署)
謝燕儒署長呼籲民眾環境用藥4要及網路廣告3不內容(圖:環境部化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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