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將光電開發納入環評 遭環團質疑門檻比露營區還低!

環境部今天(5日)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擬將設於環境敏感區的光電設施,及在山坡地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納入應環評範圍。不過遭環保團體質疑門檻過於寬鬆,尤其山坡地要蓋露營區,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但種光電卻是15公頃以上才需環評!

『(呼口號原音)補強環評標準!守護環境生態!』

由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率領的多個環保團體5日上午在環境部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前,質疑環境保護司在6月底公告修正的草案內容,雖將設置於環境敏感區位的光電設施,及在山坡地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納入應環評範圍,但規模認定過於寬鬆。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山坡地要蓋光電,需要環評的面積竟然比蓋露營區和高爾夫球場還要寬鬆!而且經濟部能源主管機關就是發展光電、破壞森林的殺手!但草案條文針對接受政府補助造林的國有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竟然只需經濟部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免環評!他說:『(原音)它說山坡地的開放,15公頃以上才要環評。我要蓋露營區,1公頃以上就要環評;如果要蓋高爾夫球場,10公頃以上強制環評,一個高爾夫球場的破壞有比光電廠嚴重嗎?所以我們認為,你應該要設定一個面積,2公頃以上無條件環評,2公頃以下應該要交給林業主管機關來決定要不要環評,而不是交給能源主管機關。』

此外,陳椒華也質疑,草案第29條新增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只要在2千KW以下即可免環評;複循環機組也只要加裝先進潔淨化石能源系統,裝置容量即可擴大至兩倍免環評,難道這樣就不會有汙染、也不會傷害鄰近的民眾嗎?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則指出,彰化沿海濕地有廣大潮間帶,每年吸引數十萬野鳥利用,但是2019年起,大量風機在漢寶沿岸魚塭進行開發,每2.5公里就插滿14支風機,導致鳥類數量大幅下滑,關切鳥種更減少一半,呼籲陸域風力發電環評條件應列入台灣重要野鳥棲地。

對此,環境部則表示,將彙整各界意見後,再來檢討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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