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跨部會合作強化食安一環食安風險疑慮及其他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食安五環」包含「第一環源頭控管」、「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第三環加強查驗」、「第四環加重黑心廠商責任」、「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而食安五環第一環係由各部會協力共同源頭管理,行政院即於102年召集相關部會選定國內及鄰近國家曾發生食安事件之五十七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選定物質包含三種農藥,由農業部依《農藥管理法》管理,八種為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其餘物質於105年起,由環保署化學局(現環境部化學署)積極評估,分別於106年公告吊白塊等十三種為毒性化學物質,及107年公告蘇丹紅等七種(含其他七項蘇丹色素,共十四項)為毒性化學物質,再於110年8月20日評估後公告氫氟酸為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112年1月12日復公告一氧化鉛等五種為關注化學物質。

其餘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屬生產非預期使用於食品之前端工業化學物質者,由經濟部管理;與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用洗潔劑同品項化學物質,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管理,惟環境部化學署仍持續關注。

為強化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環境部化學署自106年起,每年均與地方政府完成三千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加強業者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貯存分區」,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標示明確」,販售五十七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提醒勿使用於食品之「用途告知」,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之「流向記錄」等四要管理,共同把關防堵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

環境部化學署並定期邀集經濟部、農業部及衛福部召開會議盤點研提新增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建議,並討論可能在法規管制外濫、誤用於食品鏈而導致人體健康風險,及需跨部會強化管理原因,以加強管理可能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

除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外,環境部化學署亦加強列管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爆裂前驅物及國際公約列管物質。於108年公告易受青少年濫用之一氧化二氮(笑氣)及於109年公告其原料硝酸銨為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以防止濫用,110年公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氫氟酸),112年1月12日公告一氧化鉛等五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等二種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及硝酸銨鈣等八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以「顧食安 護健康 保安全」為目標,持續評估列管需加強管理之化學物質。

環境部化學署表示,持續依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國內運作狀況及管理需求評估列管,目前刻依行政院指示研議公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2-氯乙醇」及毒品前驅物「γ-丁內酯」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並依循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於112年7月11日預告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持續加強國內化學物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