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空污防制區劃分 加強污染管制作為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環境部近日已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規範縣市轄內每一個空品監測站都達標,才能列為二級防制區,目前進一步將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等5縣市增列為懸浮微粒PM10的三級防制區,主因並非空氣品質惡化,而是採用更嚴格的標準。
環境部預告修正空污防制區劃分,加大污染管制力道。此次是配合今年9月30日修正發布的空氣品質標準,採用更嚴格的判定方式,除提高濃度要求外,並規定各縣市轄內所有空氣品質監測站必須全數達標,才能列為二級防制區(符合標準區域),取代過往以測站平均判定的方式。對於三級防制區(未符合標準區域),環境部將偕同地方環保局實施更嚴格的管制措施,包含新設污染源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此外,三級防制區的空污費費率較高,將投入更多資源於污染管制,促使企業投資污染防制設備,持續改善空氣品質。
環境部表示,依照修正草案,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將從6縣市增至11縣市,也就是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將成為三級防制區,不過這5縣市PM10濃度下降趨勢不亞於其他縣市,被列為三級防制區不是因為空氣品質惡化,只是因為採用了更嚴格的標準。至於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依然維持14縣市;臭氧(O3)除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仍為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指出,藉由劃設空氣污染防制區的管制工具,授權縣市政府採取更積極的污染源管制措施;例如加強道路揚塵、露天燃燒及營建施工等污染源的防制作為,以持續降低PM10污染,針對工業排放和交通污染所產生的PM2.5及O3前驅物進行更嚴格的管制,以進一步改善我國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