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等3草案

環境部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工作,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於昨(廿九)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草案。此次預告的三項草案是建構未來實施碳費的配套機制,搭配一般及優惠費率,促使收費對象加快、加大減量腳步。

本次草案預告期間為六十日,希望廣徵意見外,也將展開社會溝通以凝聚各界共識。三項草案重點如下:一、「碳費收費辦法」草案:

A、收費對象: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二·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

B、收費時間:收費對象自碳費開徵隔年起,需於每年五月底前,依前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繳納之費額。

C、碳費計算:收費對象應繳交碳費為「收費排放量」乘以「收費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部分,考量產業所面臨的國際競爭環境、以及低碳轉型過程需一定時間及空間,引導產業將資金投入減碳工作,環境部參考歐盟及其他國家作法(如: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等),於收費辦法中設計過渡轉型機制,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分三期給予不同之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二、○‧四、○‧六)做為調整收費排放量之用,以維護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草案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草案:依據氣候法第廿九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本次預告草案係以達成二○三○減量目標進行規劃。

A、減量指定目標:草案中訂定二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以及達成二○三○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B、自主減量計畫:碳費收費對象如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選擇一種指定目標之計算方式,定出其二○三○年之指定減量目標、並據此規劃至二○三○年將採行之減量措施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

C、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四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