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碳費3子法 起徵標準擬分階段下修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環境部今(29)日預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根據草案,碳費起徵標準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未來,將分階段下修起徵標準,預計2030年就會適用年排放量1萬噸的門檻。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境部今日正式預告,並召開記者會正式說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透過預告3項子法的相關規範,希望透過經濟誘因,幫助企業減碳;若按照此項規劃,製造業及電力業在2030年有機會達到減碳2成3至2成5的國家自定貢獻目標。

根據規定,碳費收費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以2022年盤查登錄資料推估,約500廠(場)收費費基約1.55億噸,占臺灣總排放量約5成4。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說,目前規劃未來會分期將起徵2.5萬噸分階段下修為1.5萬噸、1萬噸,預估2030年前(或2030年)降至1萬噸的門檻,但各階段實施的期程仍待討論。其中,初期配合碳費徵收門檻,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可獲得2.5萬噸的扣除額;至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則不能適用2.5萬噸的扣除額。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進一步指出,初步盤點,包含鋼鐵、水泥屬於高碳洩漏事業,而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就不屬於高碳洩漏事業;至於實際家數,仍要透過事業單位的排放源、電力使用及營業額等進行精算,目前並未有完整統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預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環境部提供)

碳費計算方式。(取自環境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