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稽查工地空污防制措施

城市發展的前提之下,必定伴隨各類的營建工程,而無論哪一種工程類別,都有著和它相符合的規範限制。基隆市環保局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管理辦法」,確實執行營建工地稽/巡查及相關法令宣導,要求轄內營建工程,務必遵守規範執行防制措施設置及操作。

基隆環保局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輔導營建業主未能依規定,在營建工地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提出替代防制設施申請,如某新建工程,因工地周界部分面靠山壁,圍籬設置不易,因此,使用簡易式圍籬,配合工程施作時,水車加強洗掃。

或者,有某個整修工程,因原有圍牆高度不足,且緊鄰道路,無法完全設置符合一級工地的工地周界,因此,使用原有圍牆加高,並覆蓋防塵布,搭配施工時水車加強洗掃,並簽訂道路認養洗掃協定。

上述情況,經環保局核可後,相關營建工程,即可藉由使用替代防制設施,降低粉塵逸散污染發生率,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成效。

環保局說,「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防制規定,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emp.evec.com.tw/)中,該局也持續宣導法令,要求各營建業主及承造包商,應依法確實設置相關污染防制設施。

環保局說,業者如有設置困難者,必須依規定,申請替代防制設施,若經該局查獲,未符合管理辦法,且未申請替代方案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違反者為工廠、場者,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籲請相關業者,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以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