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管署推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顏旭明署長(左二)主持「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記者會,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共同為環境貢獻心力。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顏旭明署長(左二)主持「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記者會,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共同為環境貢獻心力。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顏旭明署長(左二)主持「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記者會,呼籲民眾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共同為環境貢獻心力。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國內大型垃圾焚化廠每年約產出八十三至八十五萬噸焚化底渣,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的合作,已逐步從傳統衛生掩埋轉型為資源循環模式。環管署指出,焚化底渣經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工程用途,已行之有年,相關規定亦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及做法,以兼顧資源循環及環境保護,近三年(一一○至一一二年)焚化再生粒料循環率均穩定達九十%以上,展現循環經濟政策的成效。

環管署表示,焚化再生粒料可以替代天然砂石或級配,應用於道路級配底層及基層、路堤及港區填築,以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磚品、紐澤西護欄等水泥加工品之中。為加速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全循環政策,行政院工程會偕同中央部會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進行跨部會整合及協調,並透過編訂施工綱要規範及使用手冊,協助地方政府推廣運用,另縣市政府也成立焚化再生粒料跨局處推動小組,協調轄內各局處的公共工程優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在中央及地方合作推動下,焚化再生粒料的循環率得以穩定達九十%以上。

此外,為確保產出的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流向,我國自一一○年已參照日本、荷蘭等資源化產品之作法及經驗,分級並加嚴粒料產品品質規範,也就是採用更為嚴格的「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作為焚化再生粒料檢測方法,以提升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並參考我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分級規範,透過使用地分級管理,強化環境品質管制。此外,亦建立申報系統追蹤管制流向,藉由資訊系統管理,各地方環保局能從源頭到終端使用全程管控。

環管署強調,廢棄物資源化成為工程材料已是全球趨勢,妥善運用焚化底渣將其轉化為再生粒料以替代天然砂石的開採,能更有效推進物質全循環並減少對掩埋場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