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擴大限塑 明年新增飲料店等7類業者

環保署擴大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明年起將新增飲料店、麵包店、藥局、醫療器材行、書局、洗衣店等7大類、約8萬個店家,預計可讓全國每年再減少使用15億個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從2002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共約2萬家業者的購物用塑膠袋必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環保署統計,這項措施實施15年來,這7大類場所的塑膠袋減量成效已達58%,每年的使用量從平均34億個減為14億個,整整少了20億個。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賴盈盈表示,明年1月1日起,將再增加7大類管制對象,包括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預計再納管8萬家業者。賴盈盈:『(原音)從目前的7大對象,增加了另外7個對象,包括麵包店、洗衣店、飲料店等等7大對象,從明年1月1號開始來實施。』 不過,賴盈盈也提到,如果是一般藥袋、洗衣店的衣物防塵袋,或直接盛裝生鮮食品的袋子則不在管制範圍。賴盈盈:『(原音)譬如像麵包、或者是魚、或者是包這個藥品的這個藥袋,以及我們洗衣店的這個包衣服的防塵袋是不是在列管的範圍之內。』 這次修正公告也規定,無論厚的塑膠袋、薄的塑膠袋或可分解的塑膠袋,這14類管制對象都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至於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訂。環保署強調,明年起如果有業者違規,將先開勸導單,複查後如未改善,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