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空污防制新制 明年11/1施行

環保署為強化營建工程懸浮粒狀污染物管制,減少污染排放,期能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之空氣品質,於昨(十八)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將可減少十五%營建工程污染排放,約減少懸浮微粒(PM十)三四一五公噸/年,相當於減少十五座台中電廠懸浮微粒(PM十)年排放量。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本次調整係管理辦法自九十二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各項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工地數約二四○處至四千四百處,預估各項修正增加防制經費約一萬至十五萬元,但可減少懸浮微粒排放量十五%,增加費用約僅占總工程經費零點零一%至一點六二%。蔡孟裕說,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一年緩衝期,新制定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環保署表示,一○九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逼近十萬八千件,較一○五年成長一成,所產生的懸浮微粒排放量也較一○五年成長二成。本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強化工地管理三大類,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