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氣爆頻傳 業者未確實申報將擬罰則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日指出,全臺逾6成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另4成民眾使用天然氣,近期發生多起瓦斯外洩氣爆意外。雖消防法要求瓦斯行需定期向消防單位申報使用桶裝瓦斯的業者,但未申報並無相關罰則,將研擬相關罰則,未確實申報將開罰1至5萬元罰緩,下會期送審立法院,並輔導業者加強員工訓練,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

去年臺中逢甲商圈、彰化自助洗衣店及今年2月高雄小港便當店,接連發生瓦斯外洩氣爆意外。現行消防法要求瓦斯行需定期向消防單位申報使用桶裝瓦斯的業者,但未申報並無相關處罰條例,消防單位無法落實稽查。其中,桶裝瓦斯因民眾用量少,小吃店及洗衣店等用量,大多使用在80公斤左右,未達需通報的3百公斤,幾乎都未通報。

消保處表示,消防署正研擬相關罰則,若瓦斯行未確實申報,將開罰1至5萬元。針對小吃店或洗衣店等已有消防法第42條可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理規定者,開罰2至10萬元罰鍰。

現行消防法對未申報桶裝瓦斯業者並無罰則,正研擬相關罰則。(行政院消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