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願當富商小三!她月領3萬「不爭地位」安靜滾床…竟因「愛的記帳」慘露餡

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山友社一名已婚成員林姓富商,日前因爬山結識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結果對方竟同意每個月拿3萬元包養費,甘願當個地下情人,2人便進而發展成不倫戀。沒想到,不吵不鬧、不爭地位的小美,即便已低調要求林男「保持原樣」不准離婚,最後仍被林妻發現這段不正當關係,慘遭對方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法官審結判處小美須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富商和妻子於1986年結婚,直到2015年,他參加了山友社與山友小美結識,越來越熟的2人也進而發展出不倫戀。當時,小美每個月都會從林男身上領3萬元包養費,並強調自己甘願做地下情人,不爭地位、不要求對方離婚,雙方更接連發生過5次性行為。

直到今年初,林妻查看丈夫手機時驚見他和小美的曖昧對話和親密合照,這才發現丈夫的偷吃秘密,且林男和小美的LINE記事本中,女方還陸續寫下:「感謝老公滿滿的愛」、「3萬愛心捐款,10/20」、「3萬愛心捐款,12/6」等,包養費證據確鑿。

山友社一名已婚成員林姓富商,日前因爬山結識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結果對方竟同意每個月拿3萬元包養費,甘願當個地下情人,2人便進而發展成不倫戀。(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網頁)
山友社一名已婚成員林姓富商,日前因爬山結識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結果對方竟同意每個月拿3萬元包養費,甘願當個地下情人,2人便進而發展成不倫戀。(示意圖/擷取自《pixabay》網頁)

事後,發現丈夫外遇的林妻氣得提出離婚,並怒告小美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指出,小美到案確實有坦承和林男偷情,還說自己在和對方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前,有先強調2人不會結婚,她也不爭地位,並反覆叮囑林男「不准跟妻子離婚」,要保持家庭原樣。

法官審理認為,即便小美不吵不鬧的狀態看似沒要「強行」破壞家庭,但她明知林姓富商已婚,卻仍堅持與其發生不倫戀,明顯侵害林妻配偶權,不過審酌考量她擔任美容師的收入不豐,同時還要扶養老母親,故最終判處必須賠償林妻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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