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權知的權利免於恐懼 民怨沸騰割頸事件民團發聲

▲與會人士合影。
▲與會人士合影。

【記者 鍾懿瑾/台北 報導】2023年12月25日台灣社會發生了不幸的新北國三生割頸案,震驚各界原因是因為發生地點在台灣國中校園,本應是少年快樂成長和安全教育的場所,而事故起因僅因被害人為維護秩序,勸戒非該班級的女同學離開,即觸怒該女同學,該女同學遂尋覓加害人為其出頭,加害人竟僅因此細故即持彈簧刀砍殺被害人的頸部、心臟和腎臟等要害部位多達10刀致死,其手段之兇殘和欲致人於死的專業手段,令人聞之色變!

▲經濟黨主席張釆明召集會議主持並致辭。

事後幾天高雄的跨年夜有人驚傳帶凶器,群眾紛紛落荒而逃,顯現台灣的社會已因為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如同驚弓之鳥,並人人自危。而這件事對台灣人民心理的重大衝擊,可說是驚天地動鬼神,人們忍不住議論紛紛,並基於知的權利和自身安全維護,主動探知事情的真相以利應變時,新北地院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的規定,要求所有媒體應將網友所有的探討和相關報導全部下架,以保護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並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其陳義雖高,卻激起民間更多反彈和質疑,甚至是法界資深有識之士如劉承武檢察官,和新北地院法官也都持不同看法。劉承武檢察官長期以來追求公平正義不遺餘力,且關注被害人權益,此次召集和聯合各縣市被害人權服務協會與各縣市公道正義服務協會,以及法治文明協會大力催生此次研討會議。台灣政黨主席黨團聯合會共襄盛舉成為共同合辦單位,在捍衛台灣人民生存權和知的權利,維護人民言論自由和免於恐懼自由的大事上,為民先鋒。

▲劉承武檢察官與社會正義人士吳勝峯合影。

台灣政黨主席黨團聯合會總會長和民間司改聯盟主席團主席張采明,針對此次事件和少年事件處理法特發表下列聲明:
一、堅決反對任何假藉人權之名,而實際是行縱容犯罪,殘害人權之事。關於台灣校園發生未滿18歲國中生,以凶惡手法和野蠻暴行砍殺害無辜同為國中生的同學,我們認為該行為的暴力與兇殘對被害者是極端不人道,是對人權最大殘害,且已威脅到每個人的安全,並使得每個有良心的台灣人都認為應譴責這樣的暴行。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假藉人權之名,而實際是包庇各種殘害人權的惡行。

二、對所有人民生命權的維護應高於對少年個資隱私權的維護。對於重大的社會事件,人民應有知的權利和討論的言論自由,並藉由知悉而採取保護自己生命財產的措施。在各種權利競合情形下,生命權的維護和對人類安全的追求,其位階應高於對少年個資隱私權的維護,台灣的司法不應本末倒置。

三、台灣人對此次殘忍無比的校園暴力事件的討論和探悉,是對公道正義與文明法治的追求,也是對被害者人權的關懷,更是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展現,也是社會安全環境維護的一環,更是台灣人民追求真善美和公民力量的展示。當公權力無法保護我們的時候,社會與校園安全破口不斷的時候,司法不能限制台灣人民自由討論如何使自身免於急難的救助方式。

四、根據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規定「(1)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已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的規定,並妨害人民對生存權與社會安全的維護。本次會議的召開與坊間對此次事件的討論,都是為了防止青少年有妨礙他人的自由與生命、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和增進公共利益,不應受到任何不合情和不合理的壓制。

五、法官或公務員因有人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第一項規定而予以處分。則是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依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六、這件事充分顯現「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合時宜,已到了需要立即修法的地步。對少年年齡層的重新定義,以及少年重大和專業犯罪手法的除外界定,都勢在必行。

七、美國羅斯福總統在公元1941年1月6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全球面臨緊急危難時刻,發表了世界各地(everywhere in the world)”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即
1.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2.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
3.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
4.免於恐懼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該四大自由並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 通過並公佈「世界人權宣言」,將四大自由列為普世人民的最高願望。並宣告「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今日台灣社會與校園安全面臨重大急難,人民對青少年殘暴的惡行與野蠻備感震驚,惶惶不可終日,我們在此重申台灣人民應擁有普世人民希望的言論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我們對台灣當局,以及司法界和所有現今參選的總統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參選人的基本呼籲和要求,也是我們追求台灣的民主法治和文明人權的目標。(照片影音鍾懿瑾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