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驗試紙太離譜 至佳電子違法罰10萬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上班族請假不只要擔心工作做不完,還得看主管臉色,甚至連請生理假都規矩一堆。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今(106)年第5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共330家業者。其中,至佳電子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必須驗試紙最離譜,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元。

330家業者違法業者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提供民眾查詢。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多達111家;其次為使勞工超時工作、共81家;未給與勞工例假者有68家;而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則有4家。

職安法違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有33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則有5家,違法的事業單位中出現前所未見的案例,為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

至佳電子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且有2名在職員工提供電話錄音檔佐證,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該公司雖稱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須附證明文件,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錄音檔佐證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的員工當天仍須到公司,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至佳電子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且全面要求所有女性員工皆須遵守,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即加重裁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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