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僅能持有本次移轉房屋一棟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曾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之納稅人,再申報移轉土地時可再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中一適用要件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持有本次移轉的自用住宅之房屋,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另一間房屋,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近來,有民眾申報移轉土地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經審核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除本次申報移轉之房屋外,尚有另一間房屋,但土地所有權人表示該屋已拆除,只是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事後雖向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但因註銷稅籍在立契日之後,無法認定其於立契日僅持有一間房屋,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