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險核心職能守護台灣!南山人壽、南山產物獲112年度保險競賽7大獎肯定 居業界之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保險局今日舉辦「112年度保險競賽」頒獎典禮,南山人壽、南山產物共計獲頒7項大獎肯定,除了雙雙獲得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績優獎「優良獎」,南山人壽更囊括微型保險競賽「保險公司組第一名」、「業務績優獎」、「身心障礙關懷獎」、「衝刺獎」等獎項,並在小額終老保險競賽拿下「友善高齡獎」。南山人壽及南山產物以具體行動落實公益服務業的企業精神,獲獎數連續3年居業界之冠,創下保險業的公益新標竿。

南山人壽總經理范文偉出席頒獎典禮時表示,南山人壽深耕台灣一甲子,秉持「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積極落實「公益服務業」的精神,遵循金管會訂定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用心服務每一位保戶,以保險專業與溫暖服務守護全台超過600萬個家庭,並深入各地偏鄉關懷弱勢,成為穩定社會的重要力量。

為了用系統化的方式推展公平待客原則,南山人壽特別設計一套公平待客管理框架,具3大特色:(1)融合公司治理觀念、(2)結合風險評估機制、(3)整合客戶旅程與客戶接觸點,從組織分工、風險控管與評估、客戶旅程與保險商品生命週期出發,全方面檢視客戶需求及各部門公平待客原則的落實狀況,並結合數位工具與跨業夥伴資源,提升金融友善服務體驗,連續2年獲得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前25%績優業者之肯定。

在今年,南山人壽啟用全新企業識別系統,宣示以更具「溫暖」、「活力」的新氣象迎向下個世代,除了持續深化既有公平待客作為,自今年起,陸續翻新台北、台南、台中等地的客戶服務據點,在軟、硬體上全面導入包容性設計,優化服務環節,在每一個細節處展現南山人壽對人的關懷以及無可取代的溫暖服務。

為實踐普惠金融,南山人壽積極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微型保險」,協助經濟弱勢者擁有基本保障,目前共與10個縣市政府攜手合作,包括屏東、台東、台中、基隆、台南、彰化、新北、及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保障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領有中低老人津貼之經濟弱勢長者及特殊境遇家庭。

除此之外,今年南山人壽首次與新竹市基督教女青年會合作,將新住民家庭納入保障範圍。截至今年10月底,南山人壽累計歷年捐贈微型保險保費超過新臺幣9,044萬元,協助超過40萬人次弱勢民眾享有基本保障,推動微型保險成果卓越,今年獲頒微型保險競賽「保險公司組第一名」、「業務績優獎」、「身心障礙關懷獎」、「衝刺獎」等四項大獎項。

為推廣公平待客的金融服務價值,南山人壽也積極響應「小額終老保險」政策,推出投保門檻較低、保費相對便宜的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南山人壽福愛2小額終身壽險」(註1、註2),0到82歲皆可投保,保費較一般終身壽險低,使不同年齡層或經濟基礎的對象都能擁有身故或完全失能的基本保障,在今年的小額終老保險競賽中獲得「友善高齡獎」肯定。

南山產物持續精進商品研發與友善服務,繼110年獲金管會評選為「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最佳進步獎」、111年、112年均在評核中名列業界前25%,公平待客作為備受肯定。過去幾年,儘管保險業的各作業面向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與影響,南山產物仍秉持為客戶設想精神,無論商品或服務,持續致力實踐金融友善,包括快速響應政府疫苗施打政策、擴大承保對象等,甚至後期仍是少數就防疫保單提供續保機制的業者。

此外,面對防疫保單理賠案件爆量湧進時,南山產物總是從保障客戶權益角度出發,除了在不違反保單條款的原則下,為保戶爭取理賠權益,也透過即時性與機動性之跨部門溝通,滾動式調整爭議處理方向,有效率地解決爭議;同時檢視理賠條款與政府防疫措施,逐案分析爭議點、梳理理賠樣態,整合理賠及申訴之經驗後,進一步推出升級版之防疫商品,協助客戶持續獲得保障。

展望未來,南山人壽及南山產物將持續發揮保險核心職能,為社會大眾布建更為完善的風險防護網,以具體行動實踐公平待客,提供客戶溫暖的關懷服務及多元創新的保險商品,持續用保險核心職能,溫暖守護台灣每個角落。

南山人壽提醒,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

註1: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註2:南山人壽福愛2小額終身壽險(MPL2) 給付項目: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保險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中華民國109年9月12日(109)南壽研字第246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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