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尿液混充檢體」送驗 中壢警遭判刑1年1月

[FTNN新聞網]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警員,去年4月承辦毒品人口尿液採驗時,竟把6瓶自己的尿液檢體交給前往派出所採驗的李姓男子等3名毒品人口,並送往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桃園地方法院今(17)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蘇姓警員有期徒刑1年1月,本案可上訴。

中壢警分局蘇姓警員去年承辦毒品人口尿液採驗,把自己的尿液檢體交給3名毒品調驗人口並送驗。(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中壢警分局蘇姓警員去年承辦毒品人口尿液採驗,把自己的尿液檢體交給3名毒品調驗人口並送驗。(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檢方調查,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警員,平時負責品調驗業務,須定期找毒品人口做尿液檢驗,為了增加定期到驗數,去年4月在派出所裡,把裝有自己檢體的6個尿瓶,交給當天到前去受檢的3名毒品調驗人口,每人分得2瓶,並各自在送驗紀錄表上簽名、捺印,再由蘇姓警員盜蓋所長的職章,將尿液檢體及表格送往台灣檢驗科技股份公司檢驗。

今年3月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蘇姓警員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員為求到驗率績效,提供自己的尿液充作驗體,以讓警察的聲譽受損,更玷污公權力執行之公正性,導致社會大眾錯認警察甚或司法人員與毒品人口勾結的印象,因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量處1年1月有期徒刑。

針對蘇姓警員觸法,中壢警分局說明,分局秉於自律、自清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事後已記蘇員1大過並列教育輔導調地服務,將依桃園地院判決結果,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循程序辦理停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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