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簽新規 6穆斯林國民需有近親在美

(中央社華盛頓28日綜合外電報導)根據美國國務院今天發布的指導原則,來自6個以穆斯林為主國家的簽證申請者,必須要與1名美國公民是近親關係,或是與美國法人有正式關係,才能獲准入美。

路透社報導,根據發布給美國所有外館的電報副本,這份指導原則將近親關係定義為父母、配偶、子女、成年子女、女婿或媳婦或兄弟姊妹,包括繼兄弟姊妹或其他繼親。

這份首先由美聯社報導的電報指出,近親「並不包括祖父母、孫子女、阿姨、叔叔、姪子女、堂表兄弟姊妹、夫妻之兄弟姊妹、未婚夫妻與其他『延伸出』的家庭成員」。

指導原則也清楚說明,與美國法人的關係「必須正式、明文記載,且有正常業務運作,不能只為了規避行政命令而存在」。規定指的是總統川普3月6日公布的行政命令,要求暫時取消6個穆斯林為主國家的公民入境資格。

這份電報就如何詮釋最高法院26日的裁決向領事官員提供建議。最高法院26日裁決,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允許實行行政命令部分規定。這項行政命令之前頻遭法院封殺。(譯者:中央社周莉芳)10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