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給保稅菸酒品 以停靠碼頭國際航線船舶為限

基隆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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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菸酒屬高稅率商品,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申請補給保稅菸酒船用品時,應依據「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國際航線船舶供作燃(油)或專用物料(含船舶日用品)作業要點」規定,由自由港區事業供應菸酒船用品,並以設有海關及停靠通商口岸管制區碼頭的國際航線船舶為限。

基隆關昨(十一)日指出,因供應船用品於裝船作業前,應先向船邊監視海關申請啟封、查核及監視上船,考量接駁至外錨區之供應船行駛於航道間的安全性及海關關員於外錨區辦理查核、加封的困難性與危險性,現行供應國際航線船用品作業,僅限於碼頭船邊,即自由港區事業尚不得以F5報單(自由港區貨物出口)申報免稅品供應停泊於外錨區的船舶。籲經營船舶日用品供應的自由港區事業及運輸業者,注意相關規定並配合辦理。

依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四款規定,菸酒船用品分為「不運出」及「運出」港區門哨二類控管,「運出」指須出港區門哨運往其他設有海關之港口(碼頭)裝船者,須配合專用車隊載運、加封封條、開立運送單及傳輸動態訊息,並由自由港區事業專責人員隨行護送,亦即未設有海關的專用港並非海關許可補給保稅菸酒船用品目的地。

另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款規定,未設有海關專用港僅限補給船舶專用物料及非菸酒類的船舶日用品,由該專用港門哨管理人員核對運送單無訛後進港,海關不定時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