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下樓拿餐遭移送 陳時中:應多幫忙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莊姓男子,外送卻被警衛攔截,表明是居家檢疫身分後,警衛堅持要莊男下樓取餐,無奈之際下樓取餐後,卻遭社區管委會舉報,最後還被函送衛生局裁罰。對此陳時中回應,外送員要送到住家樓上,只要不要近距離接觸,是可以的,此案件有爭議,會再跟桃園地方政府討論。

桃園市蘆竹區一名莊姓男子,在居家檢疫4月2、3日晚餐時間,用網購外送平台叫餐,外送員抵達社區,準備要送上樓時,卻被警衛攔截表示,近日疫情關係,送餐皆只能放置警衛室,由住戶親自下樓領取,莊姓男子當時表明正處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希望可以讓外送員或警衛代領放置門口,但警衛仍堅持住戶下樓拿餐,最後無可奈何,只好偷偷外出取餐,鄰居發現後舉報其行為,管委會也轉報警察處理,最後蘆竹分局調閱監視器,查證屬實後函送衛生局作裁處,卻也引起爭議。

居家檢疫莊男訂外送下樓取餐,遭檢舉依法開罰。(圖/翻攝畫面)
居家檢疫莊男訂外送下樓取餐,遭檢舉依法開罰。(圖/翻攝畫面)

陳時中說,疫情指揮中心會跟桃園做一點討論,認為此案件有點爭議,不過每個地方政府都有設立關懷服務中心,有這樣的困難,可以打電話尋求幫忙。針對要送到住家樓上,只要不要近距離接觸,認為是可以的,陳時中甚至說,「如果大家一點幫忙都沒有做,以後誰要被我們居家檢疫」,因此社會關懷是需要的。

另,宗誠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宗誠曾點出,社區管委會的角色其實是住戶決議後,負責「執行」的單位,並非是「決策者」,因此公告外送人員禁止進入應該要先通過住戶表決,若管委會如果自行規定住戶必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且公告施行,則該公告當然無效,區分所有權人(住戶)都可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該公告或管委會的決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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