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住處旁藏槍彈辯不知情 彰化地院判5年4月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4日電)林姓男子替人將槍枝、子彈暫置住家旁,還有1顆子彈掉落車上,都被警方查獲,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林姓男子對知情與否前後說詞矛盾,不足採信,近日判處5年4月刑期。

根據彰院判決書,賴姓男子民國111年從友人收受而代為寄藏具殺傷力非制式改造手槍2把及子彈,之後將1把手槍和子彈裝在工具箱內,帶到林姓男子彰化縣住處,由林姓男子放在一旁農地以帆布遮掩。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檢舉,認為林姓男子持有槍彈罪嫌重大,持搜索票前往林姓男子住處,由林姓男子帶路搜出工具箱,查獲1把手槍、2個彈匣與43顆子彈,並在林姓男子車輛排檔桿旁狹縫接近地板處找到1顆子彈。

林姓男子辯護人說,林姓男子右耳類似失聰,沒聽清楚警察問話、答話沒很精準;林姓男子事後辯稱,不知賴姓男子有拿工具箱及放在哪,會帶警察去農地是想到友人曾告知賴姓男子在那放東西;他未在車上看到子彈,且之前賴姓男子曾向他借車。

法官認為林姓被告於警方搜索時主動帶往槍枝放置處,接受警詢時坦承寄藏槍彈,但法院審理中卻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情,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5年4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賴姓男子由法院另行審結。(編輯:李明宗)1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