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欠錢不還,還情勒我!」律師4字盼點醒迷途姐妹
講到借錢,常聽到「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在一段感情中,為愛不斷借錢給另一半的姊妹,我們大概都不只一兩個,如果上網搜尋「男友欠錢不還」,案例可能就有好幾百個。
我們也不是說借錢不行,不過除了評估自己的經濟狀況,也要留意對方借錢的原因合不合理,如果只是一時金流卡住,或許還可以幫個小忙,但如果男友三不五時就伸手借錢,加上先前的借款都還沒有還,肯定有問題!
借錢不能「口說無憑」律師:不還可考慮先調解
梁雨安律師受訪時表示,情侶間欠錢不還,在訴諸法院之前可以考慮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沒共識,再考慮是否要打返還借款的民事官司,因為打官司法院都要看證據,所以要提出對方的借款證明。
我們整理 2 個步驟,讓妳有機會把錢討回來:
一、留紀錄
對方在借錢的時候,切記「口說無憑」,凡借過一定要有「痕跡」。梁雨安律師表示,借款最好要有借據和匯款紀錄,借據可以證明有交付借款這件事。
他提到,雖然男女朋友之間借款通常沒有借據,頂多只有匯款紀錄,但法院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匯款的原因有很多種,不一定是借款,故單純匯款單或借現金,仍無法證明有借款的事實,官司很難打贏。
提醒姊妹們,如果要借錢給另一半,建議寫借據或簽立合約,以白紙黑字紀錄,較有保障,以防對方萬一哪天不還錢,至少還有機會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討錢。
二、聲請支付命令
在借錢之前,只要妳留存的借貸證據完備,萬一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借錢的人(債權人)向欠錢的人(債務人)求償、並向法院聲請後,讓法院藉由公權力授權給妳「合法追債」的權利,是訴求法律的其中一種途徑。
在證據確鑿且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具狀異議的情況下,債權人不需要經由法院的繁複訴訟程序,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程序簡單、執行力高且費用低,是多數人討錢時會選擇的方式。
其實談錢不會傷感情,不好好談才會破壞關係,或許兩人濃情蜜意時妳可以為愛不顧一切,但錢是理性的,人才是感性的。
記得掏錢給對方時還是要保護自己,也不要害怕對方會因此認為「妳太計較」,如果對方借錢不還,還會拿這段關係做為情緒勒索的手段,那麼讓這段戀情告吹的原因可能無關金錢,和人比較有關係。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