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嫌涉虐童拘提到案 裁准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6日電)桃園市日前虐童案件,檢警昨天(5日)將男嫌拘提到案,審訊後,認為涉犯成年人傷害兒童、妨害兒童身心健全、對兒童凌虐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深夜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於8月28日接獲民眾報案有兒童疑似受虐。員警前往處理發現女童身上多處傷痕,臉部也有大片瘀青,除立即帶女童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請檢方偵辦,同時社工也緊急安置女童。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昨天深夜發布新聞表示,承辦案件的婦幼專組檢察官葉益發偵辦桃園虐童案,日前密集訊問女童、其母及多位相關證人後,於5日上午,指揮婦幼警察隊、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拘提被告28歲王姓男嫌到案,並前往其工作場所及住所搜索查扣相關證物。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成年人傷害兒童、妨害兒童身心健全、對兒童施以凌虐強制性交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加重強制性交部分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之虞,昨天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深夜獲准。

地檢署表示,王嫌經營零食店,於105年11月間僱用女童單親母親於店內工作,今年7月擴店時,更主動表示願意24小時照顧女童,讓她安心工作。女童母親不疑有他,將女童獨自送往嫌犯住處。

地檢署指出,居住期間王嫌動輒打罵、體罰、凌辱、虐待女童,導致女童受到額頭及雙眼腫脹、臉部及大腿瘀青等傷害,甚至對女童施以凌虐強制性交。直到8月底被鄰居發現女童一頭長髮被剪、身上多處傷痕等慘狀上前關心並報警處理,才及時將女童救出並送醫安置。桃園地檢署正持續深入追查,以釐清被告犯案動機及案情經過。

地檢署表示,女童目前暫時交由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照顧狀況穩定;至於母親,因案件尚在偵辦中不便對外說明。10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