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進法院 嘉義地院:玩具槍
有民眾今天上午目擊一名男子持槍走過嘉義地方法院廣場,並拍下照片PO網,引起網友議論。嘉義地院表示,該男子持玩具槍欲進入法院,法警告知不得攜帶東西進入,男子在配合安檢,並將槍交給法警保管後,只在法院待了約5分鐘後就離開;目前轄區嘉市警二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尋找男子,以釐清動機。
今天上午11時許,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嘉義大小事」PO出一張照片,照片中一名男子頭戴毛線帽,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淺藍色短褲及拖鞋,手裡持著一把疑似長槍,行經嘉義地方法院廣場,網友上傳照片後並以「持槍進法院」五字PO文,引起許多網友議論。
嘉義地院在中午證實,上午確有男子持玩具槍欲進入法院,因玩具槍不是違禁品,且槍身明顯標示為「玩具槍」,法警在門口實施安檢後,男子均配合檢查流程,並將玩具槍交付法警保管後才進入法院,約在法院待了5分鐘隨即離開。
警方表示,該男攜帶疑似真槍,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正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等,將尋找男子說明釐清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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