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役期間性侵少女30萬和解 法院判緩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邱姓男子去年軍中服役期間,在捷運站搭訕15歲少女,約到MTV包廂後性侵得逞。邱男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少女以新台幣30萬元和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邱男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邱男於去年10月13日上午在台北捷運市政府站看到被害女子單獨在站內為手機充電,上前搭訕,詢問女子是否要找地方休息進食,對方答應後,2人一起到MTV包廂,邱男等到女子吃完東西躺臥沙發上休息時,性侵得逞。少女報警處理。

邱男於民國107年2月間入伍擔任職業軍人,案發後已於今年2月間退伍,目前在早餐店工作。他在法院審理期間與被害少女以新台幣30萬元和解,少女及少女母親均表示願意給邱男一個自新機會。

台北地院審酌邱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多次表示悔過,素行良好,又深具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年內,向公益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9小時。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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