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沒偷拍躲過起訴 偷看依違反社維法裁處

男子沒偷拍躲過起訴 偷看依違反社維法裁處

桃園市黃姓女子今年5月在公園如廁時候,發現有人涉嫌偷窺,夥同朋友,揪出36歲的李姓男子報警處理,桃園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李姓男子有使用攝影器材偷拍等行為,妨害秘密不起訴,但是李姓男子偷看,可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李明朝報導)

黃姓女子是到中壢一處公園公廁如廁,當時就發現隔間出現破洞,並且用衛生紙加以塞住,當下就覺得有點怪怪,後來看見隔間有影子,有人在偷窺,出來後跟朋友反映,決定揪出涉嫌偷窺者。

到案後的李男表示,當時是因為腹痛,沒有注意之下,就誤闖到女廁,他看見隔板有一些洞,並且用衛生紙塞住,有一名女子進入廁所才知道是女廁,敢緊把未用衛生紙塞住的洞口塞住。

知道上錯廁所,李姓男子在準備離開公廁時,看見外頭有一對男女,又跑進廁所,之後警方前來處理。

桃園檢方認為,黃女不知道李姓男子有沒有使用工具或設備偷拍,妨害秘密罪不成立,偷窺行為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得處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