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弒嬤 尋無屍體二審仍無罪

阮哲夫當年由檢警帶回偵訊時,神情相當冷靜;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阮殺害郭姓祖母一案,因無法證明殺人犯行,宣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阮哲夫當年由檢警帶回偵訊時,神情相當冷靜;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阮殺害郭姓祖母一案,因無法證明殺人犯行,宣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37歲男子阮哲夫,被控8年前涉嫌殺害郭姓祖母,並盜領祖母存款與保險金,弒親逆倫部分,一審因找不到屍體,合議庭認為難以殺人罪論處,判阮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台中高分院1日仍以無法證明阮涉及殺人,駁回上訴,仍判無罪。盜領存款部分因阮認罪,已判刑3年6月確定。

據了解,中正大學劉姓女大生失蹤16年一案,檢警調查後,懷疑其男友阮哲夫涉有重嫌,抽絲剝繭時意外發現,阮的郭姓祖母在2015年間也離奇失蹤。

檢警擴大偵辦後,在阮哲夫的住處發現其祖父骨灰罈內放有郭姓祖母的可拆式假牙,檢警當時懷疑阮男已殺害祖母。但阮男辯稱,祖母在醫院另外又做了假牙、家裡發現的是祖母原先的假牙,否認殺害祖母。

檢警另在阮住處天花板尋獲祖母的身分證、銀行存摺等,追查後發現阮男盜領祖母存款近313萬,更將數份保險變更申請書,偽簽祖母名後解約提領,成功詐得130萬餘元花用。阮哲夫的妹妹發現後提告,2021年9月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起訴阮男,並具體求處死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阮的律師抗辯,阮住處並無血跡反應,又找不到屍體。合議庭認為,在沒有尋獲被害人屍體的情況下,判殺人罪有難度,殺人部分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涉盜領存款部分,阮坦然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最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年6月。

檢察官針對阮男涉殺害祖母及毀棄屍體罪部分提起上訴,檢方在阮的電腦中,發現他在阿嬤失蹤前上網查詢「完全失蹤」、「絞肉機、大型」、「氰化鉀、電擊器、骨鋸」等關鍵字,疑似想利用這些手法殺害阿嬤,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無證據證明阮犯下殺人罪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