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進宜蘭地院X光機查出子彈 供稱撿獲被送辦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30日電)蔡姓男子今天上午帶著包包至宜蘭地方法院出席調解,經X光機檢查時,法警在蔡男的包包內發現1枚子彈,警方立即將蔡男帶回偵辦,蔡男供稱在梅花湖撿到子彈,警詢後依法送辦。

據了解,56歲蔡男為處理積欠銀行債務,向宜蘭地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原定今天上午9時10分進行調解,上午8時許,蔡男帶著包包進入法院,經X光機檢查時,法警在包包內發現這枚子彈,立即通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處置。

警方到場後將蔡男帶回警分局偵辦,蔡男供稱,5月初在梅花湖拾獲這枚子彈後就放在包包內,警方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蔡男移送法辦。

宜蘭警分局表示,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鑑定,後續也會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子彈來源。

宜蘭警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子彈等非法物品,應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勿隨身攜帶。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戴光育)1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