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過法院X光機唧唧叫 原來「它」在做怪

觀傳媒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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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蔡姓男子今(30)日至宜蘭地方法院經X光機安全檢查時被發現隨身包內有一枚子彈,法警發現後通報警方前往處置,警方依法帶回蔡男偵辦,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進行鑑定,後續警方也將調閱監視影像追查該子彈來源。

宜蘭警分局今(30)日8時35分許,接獲宜蘭地方法院報案稱有名民眾隨身包內攜帶一顆子彈至法院,警方迅速到場了解後,查證該民眾為蔡姓男子(56歲),他供稱今年5月初在梅花湖拾獲該枚子彈後,即放置自身包包內。警方依法帶回蔡男偵辦,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進行鑑定,後續警方也將調閱監視影像追查該子彈來源。

宜蘭警分局表示,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切勿將該物品攜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