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跳水「頭重創四肢癱瘓」 家屬向校方求償4800萬敗訴

民視新聞/黃毓倫、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1所高中校內的游泳池,2018年發生事故,當年17歲的張姓學生,身高192公分,在泳池跳水,頭部撞池底,造成四肢癱瘓,家長除了控告教練過失傷害,也依據《民法》,向校方請求賠償4800萬元,不過,法院認為家長應該請求國賠,駁回家長訴求,讓父子相當失望!

當事人張先生父親:「平均兩個小時要幫他翻翻身。」

22歲的張姓男子,5年前是高中游泳校隊的一員,在學校泳池練習跳水時,頭部撞到池底,導致四肢癱瘓,臥病在床,當年可以在水中悠游,如今連翻身都要爸爸幫忙。

當事人 張先生:「因為有額外去多裝一個「比賽」用的跳台,教練也指導我,我也是聽教練指導去做,無奈是有,然後委屈也有。」

192公分男學生「泳池跳水頭重創四肢癱瘓」 家屬告校方賠4800萬一審敗訴
192公分男學生「泳池跳水頭重創四肢癱瘓」 家屬告校方賠4800萬一審敗訴

家長認為學校有疏失,依民法向校方提損害賠償4800萬元,一審卻被法官認定,訴訟標的應該是國賠,而不是找學校。

當事人父親 張先生:「有點後悔讓小孩子去學這個游泳,不知道會說,一個游泳這樣子,毀了他一生,然後學校也,唉,學校也在那邊互推皮球。」

父子兩人對於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都感到無奈又失望,事發在2018年11月,當年才17歲的當事人,在教練陪同下練習跳水出意外,游泳協會規定比賽泳池水深至少要1.35公尺,但學校主張是教學用,而不是比賽用,頭尾兩端只有1.1米,中間最深處是1.5米,而當事人身高192公分,水深只到腰部,跳水後受傷癱瘓,生活無法自理。

192公分男學生「泳池跳水頭重創四肢癱瘓」 家屬告校方賠4800萬一審敗訴
192公分男學生「泳池跳水頭重創四肢癱瘓」 家屬告校方賠4800萬一審敗訴

事發高中校長:「因為訓練的過程而被告,那難免會對現場的教練或者訓練游泳的老師們,他們會有一點打擊啦,如果真的學校有需要去做改進的,我們當然願意精進。」

事發高中在意外發生後,一度解散游泳校隊,同時更換泳池廠商,更新標示,禁止跳水奔跑,並且嚴格規範,若學生要練習跳水,必須到校外合格場地,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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