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止付支票 2年後竟被兌現 銀行為何不違法?

NBC 4電視台報導,一名男子兩年前止付一張5700元支票,沒想到兩年後該支票竟被兌現。然法律並未對支票兌現設定期限。

兩年前,來自聖塔安那(Santa Ana)的沙茲(Arnie Shatz)寫一張5700元支票支付給商家,然商家告訴他並未收到該支票,故沙茲將該支票進行止付後,重新寄一張新支票給對方。

沙茲的銀行告訴他,止付款項會持續一年,他當時認為那已經足夠。「我的假設是,止付只適用於一年,因為若支票在一年後兌現,銀行會質疑它,且詢問『這是一張舊支票,是從哪來的?』」他說。

但事實並非如此,沙茲將該支票止付近兩年後,上述那位顯然收到支票的商家將其兌現,沙茲對銀行這種作法感到惱火。「我問銀行說,『這意思是說一年後,支票再次出現並可流通?』銀行跟我說『是的』」。

NBC I-Team對此進行追蹤,了解銀行並未做錯事。這些問題受「統一商法」(Uniform Commercial Code)管轄,該法並未設定支票兌現時間,僅表示,銀行沒有義務兌現六個月以上的支票。

至於停止付款,該法要求銀行在六個月內停止兌現用書面要求止付的支票,換句話說,沙茲的銀行幫了他一個大忙,延長止付至一年。根據統一商法,若希望止付時間延長,需向銀行重新提出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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