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詐聲押交保失聯惹議 桃園地院:程序無不合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1日電)桃園市林姓男子涉吸金數10億元後避不見面,林男遭逮捕送辦,法官裁定交保,經抗告重開羈押庭但林男已逃逸,引發受害人不滿。桃園地院指出,程序無不合,無縱放人犯的疑義。
桃園市警方表示,林男開設公司涉以高報酬率吸引許多民眾投資後避不見面,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立即依規定受理並積極追查,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根據被害人向媒體投書指出,林男聲稱從事現金生意,每月可結算分紅,但今年7、8月間已拖欠2個月沒給付,9月中旬接到林男跑路失聯消息,受害者串聯發現約超過300人被騙,吸金總額更超過新台幣數10億元,經串聯追蹤報警後將林男逮捕到案,卻因法官裁定交保導致受害者求償無門,讓民眾無法接受。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9月28日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聲請羈押,法院經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為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桃園地院指出,檢察官抗告後經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發回,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被告,但被告未到庭,經拘提未獲,桃園地院現在正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程序。
針對檢察官就偵查中案件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表示,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此案經高院撤銷發回,桃園地院立即依法傳拘,程序無不合,也沒有縱放人犯的疑義。(編輯:戴光育)1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