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未受到適當照顧及被剝奪受教權 新北緊急安置

永和區十二歲男童被剝奪受教權且未受到適當照顧,新北社會局長張錦麗今(十五)日說明找到男童時居住環境堆滿雜物。(圖:新北社會局提供)
永和區十二歲男童被剝奪受教權且未受到適當照顧,新北社會局長張錦麗今(十五)日說明找到男童時居住環境堆滿雜物。(圖:新北社會局提供)

▲永和區十二歲男童被剝奪受教權且未受到適當照顧,新北社會局長張錦麗今(十五)日說明找到男童時居住環境堆滿雜物。(圖:新北社會局提供)

新北永和區十二歲男童長期行蹤不明,新北市府透過高風險整合型安全網找到並進行保護安置,社會局長張錦麗今(十五)日表示,因為男童三歲後就未有健保的就醫紀錄,且未入學,市府跨局處查找行方不明兒少關懷行動專案小組,甚至協請檢警協助,終於在十二日晚間找到男童,目前已做妥善緊急安置。

張錦麗說明,男童因父母離異,由父親監護撫養,但父親以保護為由幾乎讓男童過著與外界隔絕生活,男童逾入學年齡卻未入學,市府強迫入學委員會多次送通知單,但遭拒收,在一次確實送達後,父親卻又將男童戶籍遷往屏東,蓄意躲避教育單位追蹤,剝奪男童的受教權。在終獲男童行蹤後發現男童身形瘦小,僅有十二顆牙齒,疑似因與外界隔絕,身心發展有遲緩現象,因此以《違反兒少權法》及強迫入學條例,妨害兒童受教等權利,協請地檢署協助偵辦。

專案關懷小組十二日晚間破門進入男童家中,發現男童窩在沙發上,寒流下只蓋薄被,住家環境髒亂不堪,屋內漆黑且出入口遭雜物堆積阻礙,評估男童未獲適當照顧,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和生活權益,因此立即予以保護安置。張錦麗表示,男童父親雖以此向法院聲請提審,但已於十四日遭法院駁回,法官認為新北市府緊急安置於法有據,駁回男童父親聲請。

新北市府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及受教權益,保護安置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張錦麗表示,後續社工仍會持續與家長溝通,共同努力讓男童未來能在適當的環境中成長,並能接受適當教育。

教育局副局長歐人豪說明,當初發現男童屆滿學齡未入學報到後,學校即積極追蹤,惟男童父親長期以出入境方式移動,難以掌握行蹤,強迫入學委員會雖多次開立警告書、勸止通知單,但家長仍不願配合,等男童安置穩定後,將全力協助男童入學。